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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家長踴躍報名新竹縣110年度慈孝家庭楷模之自我推薦

一、依據本縣家庭教育中心110年2月25日竹家教字第1102100052號函暨教育部推動全國慈孝家庭月-家庭有愛、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辦理。

二、本案業於109年12月11日於本縣教育處網站公告在案(公告編號:17185)。

三、為喚起國人表現慈愛、重視孝行之美德,發揮典範學習效果,並鼓勵親子間對彼此表達關懷、慈愛與尊重之態度,營造「父母慈、子女孝」之溫馨和樂家庭,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,爰規劃辦理旨揭活動。

四、實施對象:本縣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之家庭,分為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3組,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「孝行獎」及教育部「慈孝家庭楷模」表揚者。

五、本活動應打破悲情行孝之刻板迷思,而著重親子之間融洽之互動,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、和樂的氛圍,爰請學校廣為宣導旨揭計畫所述選拔標準,及本計畫所附「全國慈孝家庭月-家庭有愛、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」,以符慈孝家庭楷模選拔之精神。

六、推薦方式: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他人推薦,擇一方式辦理。
(1)自我推薦: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,並由家長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,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,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。
(2)他人推薦:可由第3人(如學校教師等)協助就擬推薦之家庭成員平日互動「父母慈、子女孝」之感人事蹟推薦書表等資料。
2.推薦程序: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,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「110年度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」審查後,再由學校推薦並協助寄出。

七、選拔標準
(一)以「家庭」為楷模選拔對象,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「父母慈、子女孝」之精神,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,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、和樂的氛圍為主,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:
1.家長(或主要照顧者,以下同)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、嚴格而不嚴厲、說理而不強求、關心而不干預、公平而不偏心、參與而不介入、彈性而不固執、鼓勵替代懲罰、身教重於言教、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。
2.子女能做到對家長有禮貌、分擔家務事、關心體貼父母、友愛兄弟姐妹、保護自己身體健康、注意自身安全、不讓家長操心、謀求自我充分發展、學習與人和諧相處、養成良好習慣,保持端正品德,行為表現合適有禮、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。

(二)參考上述家長、子女互動關係描述,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、故事,例如:子女可寫下家長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、過生日時以家長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;家長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,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「父母慈、子女孝」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。

八、有意報名者請詳閱附件之計畫,並填妥計畫內之推薦函,並於110.03.09(二)前送交輔導室輔導組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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