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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(助)勵學金計畫

一、計畫目的
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,鼓勵參加
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、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,增加社會競爭力,爰辦理本計
畫。希望透過 獎助 勵 學金 的發放,激勵其努力向學,同時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
擔,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。
二、報名期間 110 年 2 月 22 日 110 年 3 月 31 日 。
三、獲獎名單公告 預計 110 年 5 月下旬 。
四、申請對象:新住民
1.新住民子女 上述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,且在臺居住及就學,現就讀國小含以上
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 含 以上,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
關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 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 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總統教育獎
申請者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,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
助勵學金,如有特殊情形,將視個案認定。

詳細資訊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。

請於110/3/5(五)前提處申請,並將資料送置輔導處資料組,以利後續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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